1. 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綜合性服務的各類組織。
2.養老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方面專項或綜合服務的建筑通稱,包括老年養護院、養老院、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
3.老年人照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務的設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和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統稱,屬于公共建筑。
4.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務及其他服務項目的設施,是養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養護院等的統稱。
5.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日間休息、生活照料服務及其他服務項目的設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間照料室、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的統稱。
6.老年社會福利院:由國家出資舉辦、管理的綜合接待“三無”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7.養老院或老人院:為自理、介助和介護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綜合服務的養老機構,包括社會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8.老年公寓:***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9.護老院:專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10.護養院:專為接待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康復性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11.敬老院:在農村鄉(鎮)、村(社區)設置的供養特困救助供養老年人“三無”、“五?!崩先撕徒哟鐣系睦夏耆税捕韧砟甑纳鐣B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12.托老所: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場所,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可分日托和全托兩種。
13.護理院:為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醫療、保健、康復和護理的配套服務設施。
14.老年養護院:為介助、介護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護理、康復娛樂、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照料機構。
15.農村養老服務中心(幸福院):由村民委員會主辦和管理,在農村中心社區或較大的行政村設立,為農村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務、日間休息、文化娛樂等服務的互助性、公益性養老場所。
16.綜合養老社區:可滿足不同年齡階段的老年人需求,為生活自理老年人設置符合老年人體能心態特征的公寓式住宅,為生活部分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養護服務的養老院。社區內設置醫療區和綜合服務區,集養老、休閑娛樂、教育、保健、醫療、康復、智能化為一體的養老社區。
17.養老地產:以老年人為目標客戶群體而進行建筑設計、設施配套和服務跟進的房地產項目。
18.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19.老年人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各種綜合性服務的社會服務場所,設有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或單項服務設施和上門服務項目。
20.老年活動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性文化娛樂活動的機構或場所。
21.老年學校(大學):為老年人提供繼續學習和交流的機構或場所。
22.老年人用房:指老年人照料設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娛與健身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
23.老年人住宅: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配套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4.生態休閑養生(養老)基地:具有良好的自然環境,同時具備提供休閑、養生、養老服務的資源,能夠滿足顧客旅行、游覽、休憩、娛樂、康體、休閑、養生、養老等需求的特定區域。
25.家庭養老床位:養老機構將養老床位設立在老人家中,并評估老人身體情況對其居住的房屋進行適老化改造,安裝智能硬件設備,一方面養老機構通過智能設備就可以監測老人身體情況以及老人動態,另一方面老人可通過智能設備聯系養老機構提出服務需求,由養老機構提供專業的上門服務。